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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连续十几年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05-04-15 来源:党群工作部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度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国机精〔2005〕2号)文件指出,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调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中央国家机关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

    授予信息产业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12个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十连冠’单位”称号,授予外交部机关等24个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授予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等371个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我院被授予“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十连冠’单位”称号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院连续十几年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称号,是在院分党组和京区党委的领导下,在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和机关文明办的亲切关怀下,我院各单位、各部门全体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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