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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再次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时间:2009-05-05 来源:党群工作部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在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办和国家林业局文明办的指导下,在院分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上取得新的成绩。

  2009年3月25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中国林科院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我院自2005年首次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以来,已连续4年保持这一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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