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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04年荣获首都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05-08-01 来源:党群工作部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2004年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精建〔2005〕3号)文件指出,2004年,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中央文明委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驻军解放军、武警部队积极参与,全市各方面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经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批准,中国林科院被命名为首都文明单位。这是我院连续19年荣获首都文明单位称号,是在院分党组和院京区党委的领导下,在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和北京市各级政府的亲切关怀下,我院全体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

  青龙桥街道中国林科院社区同时被命名为首都文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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