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中国林科院关于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及管理的意见
时间:2017-03-13 来源:科技处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我国资助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申报并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自然基金”)对提升我院基础研究的整体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培养中青年优秀人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改革的新形势下,自然基金的地位变得更加重要。为强化我院自然基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自然基金项目管理工作

1.分工协作,明确院所管理职责。自然基金的管理工作坚持院所(中心)两级负责、以所(中心)为主的管理体制。院科技处负责统筹全局、宏观指导,所(中心)科技处(业务处)负责项目申报、验收、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2.合理定位,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申请人应瞄准学科特点和发展前沿,根据院、所(中心)学科发展方向制定项目申报方案,并交研究组负责人审批。

3.强化管理,提高申报文本质量。院科技处不定期召开自然基金情况通报、培训等会议,各所(中心)结合本单位情况举办具体的项目申报与管理培训班。要充分发挥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课题组负责人和外单位知名专家作用,采取“一对一”、“面对面”、“集中预审”等多种形式,安排专人多次深入指导申请人理清申报思路、完成文本撰写,切实提高文本质量。

二、重视前期科研积累,积极引导立项

4.设立青年培育基金。利用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针对年度内申报过青年科学基金、面上等自然基金项目但未获得资助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3周岁,女性未满38周岁),设立“中国林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培育基金”(以下简称“青年培育基金”),结合该年度自然基金委反馈意见,重点选择前期研究基础好并具有科研价值的项目给予资助。青年培育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0-15万元/项,资助期限为2年,研究内容以加强申报基础和前期工作为重点。青年培育基金项目每年评审一次,采用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青年培育基金项目的科技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三.建立和完善激励和奖励机制

5.建立和完善优先资助机制。获得自然基金项目资助的科技人员在5年以内(含5年,从项目执行之日起算),申请基本科研业务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资助。

6.建立和完善年度考核机制。鼓励各类科技人员,特别是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申报自然基金项目。各所(中心)应将自然基金申报情况纳入到科技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对各类科技人员提出不同要求。

7.建立和完善奖励机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优青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的获得者,在职称评定、人才评选、导师遴选、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优青项目获得者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杰青项目获得者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相关经费由中国林科院承担。

四、其它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请者、获得者以及获批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

9.各所(中心)可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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