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中国林科院研究生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14-08-19 来源: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为确保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规范化进行,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中国林科院研究生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任课教师

(一)任课教师的聘任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

2.硕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专业课的任课教师要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教学组织能力,能胜任教学工作。

(二)任课教师的聘任

按以下三种方式选聘任课教师。

(1)自愿报名,开设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可根据《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申请开设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填写《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开课申请表》,经研究所(中心)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开设研究生课程是研究生导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所(中心)应根据《中国林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林科办字[2009]50号)相关规定,积极鼓励、支持研究生导师开设特色课程。

(2)研究生部选聘主讲教师。研究生部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有关专家,开设部分课程。

(3)公开招聘。研究生部根据实际情况在院内外公开招聘教师,开设部分课程。

(三)任课教师的岗位职责

1.制订教学大纲,选编教材。主讲教师应认真组织授课小组制订教学大纲,选用国内外先进教材,鼓励“双语”教学。研究生教材选编及资助标准按《中国林科院研究生教材选用及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2.认真备课,写好教案。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应有助于学生深入了解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教学内容应能吸收国内外本领域的最新成果,并做到及时更新。

3.负责课堂秩序管理。在教学工作中,要严格要求、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课堂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对迟到、早退和不认真听课、无故旷课的研究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研究生所在研究所(中心)和研究生部反映。

4.负责研究生课外学习的指导工作。专业课主讲教师授课时,需提前指定参考书目和相关参考文献,并要求研究生预习。因材施教,对跨专业研究生或某些方面理论基础较弱的研究生,可指定专业基础书籍要求他们课外复习。要求研究生自学的内容,要认真检查其准备情况和学习质量。

5.认真组织好课程考核。课程考核的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应由主讲教师同研究所(中心)共同协商制定,于课程结束前二周上报研究生部审批。学位课程的考核一般采用考试方式,专题讲座课、研究生班讨论课和以实验为主的课程可采用考查方式;非学位课程可根据课程的性质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中的闭卷笔试成绩应占该课程总成绩的60%以上。考试命题应由主讲教师组成的命题小组(2-3人)负责。试题内容要难易适度,份量得当,有较宽的覆盖面,能够考核研究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命题教师应在命题时制订阅卷评分标准,试卷上应注明每一题的得分。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6.按时完成课程评卷与成绩登记。考试结束后四周内,主讲教师应评定完课程考试成绩,并填写《中国林科院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签字后连同试卷一并交研究所(中心)人教部门。进行考查的课程,主讲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六周内将研究生的考查成绩、课程论文(含专题报告等)交研究所(中心)人教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教研室试卷评阅工作;研究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试卷评阅人员提高课程考核成绩,一经发现,按考核作弊处理。课程成绩评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错误,应重新上报修改部分成绩单,注明原因,经研究所(中心)人教审核,加盖人教处公章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7.协助完成教学档案管理。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应将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案、教学内容(电子版)等教学材料交研究生部存档。

8.积极研究和改革教学方法。研究生课程教学应结合研究生的特点,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重培养研究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多采用启发式、参与式、案例分析等教学方式,不断探索适合研究生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9.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应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过程体会及对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随考试(查)成绩一并交研究所(中心)人教部门。

(四)任课教师应遵守的纪律

1.任课教师应对所讲授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在研究生教学中要认真贯彻“严谨治学、严肃学风、严明纪律”的原则。

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注重仪表。

3.严格执行考试制度,严禁降低考核标准。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考试内容。

4.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不得自行更换上课地点。

5.因病或因公差需要调(停)课时,任课教师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各所(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一天填写《中国林科院调(停)课申请单》(以下简称《调课申请单》),报所(中心)人教部门批准。所(中心)教学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研究生、教学督导人员调(停)课事宜,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2)研究生部负责日常管理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一天填写《调课申请单》,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批准。

(3)连续停课次数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所(中心)人教部门同意后,报研究生部批准。

(4)调(停)课理由不充分,或仅口头说明的,不得调(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提交《调课申请单》,应予以事后补填。

(五)任课教师的考核

1.对于正常完成教学计划的教师,其授课学时可由各所(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计入职工年度工作量。

2.对于教学效果良好,成绩突出的教师可评选为优秀任课教师。具体评选事宜按《中国林科院优秀任课教师评选及奖励办法》执行。

3.对于发生教学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扣发上课酬金。教学事故的界定、认定及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是指相关人员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一般教学事故主要包括:

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10-30分钟;

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

③批改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考试后教师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④其它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一般不良影响的行为。

严重教学事故主要包括:

①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有悖师德、格调低下等不符合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②酒后上课;

③未经研究生部批准,教师不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或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5以上;

④教师未经研究生部批准,随意调课或随意请人代课。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或迟到、提前下课(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30分钟以上;迟到率超过30%;调课率超过50%;

⑤因故经批准停课、调课后未按规定补课;

⑥监考不负责任,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或泄漏考题者;

⑦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不按要求将试卷管理归档,造成试卷丢失;

⑧研究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

⑨一般教学事故累计达3次以上;

⑩其它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2)教学事故的认定

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报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及研究生部,教学管理人员会同研究生部确认后,由教学管理人员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细则,对事故初步认定后报送研究生部。一般教学事故由研究生部主管教学的领导牵头核定,严重教学事故由研究生部正职领导牵头核定。

(3)教学事故的处理

①一般教学事故者,进行口头批评,同时扣发部分上课酬金。累计1次者,扣发本学期上课酬金的5%;累计2次者,扣发本学期上课酬金的10%;

②严重教学事者,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优秀任课教师评选资格,同时扣发部分上课酬金。故累计1次者,扣发本学期上课酬金的20%;累计2次者,扣发本学期上课酬金的30%;

4.对于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教师,予以解聘,主要包括:

①严重教学事故累计3次以上;

②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

二、研究生部教学管理人员

1.负责制订、落实每学期研究生的教学计划,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制订出课程表,保证研究生的正常教学秩序。

2.负责日常教学工作检查,及时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情况,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处理好研究生教学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协调公共课程任课教师的调、停课情况;对有漏课、上课迟到或早退等行为者,按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3.负责聘请教学督导人员开展教学监督工作,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教学督导人员的聘请与管理按《中国林科院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负责教学质量评估。适时组织专家对各门课程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

5.负责安排课程考试监考。各所负责日常管理的考试课程应由主讲教师、研究生部和所(中心)共同监考;研究生部负责日常管理的考试课程应由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负责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检查考生证件、安排座位等),妥善处理考场出现的偶发事件,不得擅离职守。

6.负责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管理。研究生的答题试卷、任课教师出具的成绩登记表、各高校研究生院(部、处)开具的成绩单等原始成绩凭证保留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

7.开展教学调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8.按时发放上课酬金及课程管理费用。

9.负责研究生导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而被解聘的导师提出缓招、停招研究生的处理意见,并报院批准。

三、研究所(中心)教学管理人员

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所(中心)的教学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本所教学计划的上报工作。各所(中心)教学管理人员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四周向研究生部上报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

2.负责本所课程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各所(中心)教学管理人员应协调本单位课程任课教师的调、停、补课情况;要对研究生任课教师定期进行考察和记录,及时掌握教学情况,为任课教师的评优、计算工作量等提供依据。

3.协助课程考核。各所(中心)教学管理人员应协助主讲教师、研究生部对研究生进行课程考核,主要负责安排课代表收取本所各课程的课程考核论文,并交给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在收到主讲教师签名的课程成绩单,加盖所人教公章后连同考核试卷一并交研究生部。

4.协助研究生部发放上课酬金。各所(中心)教学管理人员应协助研究生部将上课酬金发给授课教师。

四.酬金管理

研究生部应对任课教师、研究所(中心)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人员按《中国林科院关于调整研究生教育经费收支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科教字[2012]3号)及其它相关规定支付上课酬金和课程管理费用。

五、附则

1.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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