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林科院分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09-12-29 15:35:00 点击:
院各单位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根据《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增强我院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林业科研和院所改革、发展、稳定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促进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完善工作机制,力求取得实效。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注重治本、预防和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和体制制度。
──坚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抓住干部人事、计划财务、项目资金、后勤服务、企业经营等关键,以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促进廉洁自律。
──坚持分工负责、合力推动。坚持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扎实工作,建成全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职工对院所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扎实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打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基础。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按照国家林业局《林业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大纲》的要求,每年对副处以上领导干部、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以及重要岗位负责人进行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培训。院所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讲廉政党课,各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
加强党的纪律和作风教育。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的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贯彻落实院分党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开展经常性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教育活动,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
(二)加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的廉洁从业教育
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每年结合实际确定教育主题,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切实提高广大科技人员的法纪观念。每年举办科研经费管理法规教育讲座,提高项目负责人资金使用和业务管理水平。将反腐倡廉教育同科技人才培养教育、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加强对科技人员,特别是年轻科技人员的廉洁从业和艰苦奋斗教育,强化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加强党员和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强化对党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每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教育方法和模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遵守党纪政纪以及廉洁自律情况。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院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对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加大教育力度,适时组织专题学习教育。
(四)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落实《中国林科院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试点方案》,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生态道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着力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将学风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倡导清廉家风和“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充分利用简报、橱窗、网络等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加强先进典型的发现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三、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制定《中共中国林科院分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分党组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认真抓好各单位党委(总支)的制度建设,规范各级党组织议事规则和程序。
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实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本级、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
坚持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坚持党委会(党总支)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相关制度措施,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
(二)严格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严肃处理违反党纪政纪和财经纪律案件。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制定《中国林科院关于对违纪违法案件实行报告制度的规定》,规范案件报告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三)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院分党组《关于中国林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
(四)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制定《中国林科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认真执行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逐步推行院务、所务公开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清理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进一步修订完善正在执行的制度,尽快出台需要新制定的制度。
四、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
在严格执行中央、局党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处以上领导干部“五项规定”和“四项要求”,并自觉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五项规定”:一是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不搞任人唯亲、封官许愿;二是不利用职权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三是不参加明令禁止或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活动;四是不利用职权行贿受贿;五是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四项要求”:一是模范履责,勤政为民,依法行使权力,遵守民主集中制;二是发挥表率,要求下级和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三是严格自律,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作风务实,艰苦奋斗,联系群众,勇于负责,狠抓落实。
(二)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每年结合年终总结和年度考核,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以及落实院分党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每年结合干部考核、资金和项目执行情况、警示教育专项检查,对院属各单位集体领导、干部推荐任免、重点科研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对各单位的巡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京外各直属单位开展巡视检查。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巡视办法。
(三)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重点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干部推选、考核、任命等全过程和任后履职情况的监督。建立院干部监督联系会议制度,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逐步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中国林科院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完善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
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运行的监督。以遵守国家财政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为重点,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办法,坚决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完善计划财务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开展对单位预算、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每年对照有关规定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院每两年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监督。切实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管,落实《中国林科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制度措施,强化基建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合同管理制,积极探索基建项目代建制,逐步实行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跟踪审计。严格执行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的规定,推进投资项目决策、实施问责制。
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积极探索适合林业科研特点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人员提供政策性服务。修订《中国林科院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制定《中国林科院在研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现场查定、验收结果通报、管理责任、协调与配合制度,全面加强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监督,同时,明确项目协作单位的管理责任,确保课题资金的安全合法运行。逐步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实行公开公示。
加强产业管理监督。修订《中国林科院科技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将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连续多年亏损的企业要进行清理撤并。
加强后勤管理监督。建立有效的后勤管理服务的监督体制,完善物业收费管理规定,形成物业管理实体,逐步实现后勤管理社会化。
(四)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大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力度。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执行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诫勉谈话和函询规定。建立健全纪检组织与干部人事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
强化行政职能部门监督。院各部门对院属单位对应的业务系统的廉政情况负有督查督办的职责,要完善督查督办的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努力防止分管业务系统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强化对各单位财务收支、科研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审计意见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实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
加强群众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民主党派和工青妇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各级领导要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五、认真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一)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中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利用科技合作、项目审批、办班培训、开会庆典以及评比表彰等形式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以及骗取、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案件。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支持案件查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做好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推进防止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大宗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合同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坚持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认真查找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着眼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的效果。
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主体
院反腐倡廉建设在院分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院分党组和院行政领导班子是全院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是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党组书记对全院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分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单位党委书记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二)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加强纪委组织协调
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分工方案,逐年分解任务,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牵头部门和单位。院部机关各部门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协助分党组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组织协调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抓落实的要求。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和检查,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附件:中国林科院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任务分工方案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