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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中共中国林科院分党组关于加强院所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9-12-29 15:52:00 点击:
                           科发字〔2005〕10号

    院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中共中国林科院分党组关于加强院所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党的先进性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院所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我院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探索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为我院创建一流林业科研院所作出我们的贡献。

    附件:中共中国林科院分党组关于加强院所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意见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中共中国林科院分党组关于加强院所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院所党的先进性建设,保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党章》、《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有关条规及《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加强直属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意见》,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院所(含中心,下同)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院所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是新时期新阶段党的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党的先进性是由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来体现的,党的先进性如何,最终取决于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加强院所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保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对于推进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创建一流林业科研院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先进性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院所党委(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林业科研事业顺利推进,健康发展。
      二、院所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密联系林业科技工作和院所党的建设实际,坚持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题,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为着眼点,紧紧围绕院所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创建一流林业科研院所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先进性建设,努力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院所各级党组织成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坚定实践者;成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政治核心;成为教育和组织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战斗堡垒。
      2.院所各级领导班子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
      3.广大党员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刻苦钻研业务,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爱岗敬业,甘于为林业科研事业奉献;求真务实、勤奋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模范遵纪守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表率;坚持“两个务必”,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
      (三)指导原则
      1.必须坚持把先进性建设作为院所党的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与院所科研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核,同步推进。
      2.必须坚持充分发挥院所基层党组织在先进性建设中的作用,形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分工协助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必须坚持把先进性建设的着力点放到提高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上,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在不断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4.必须坚持把党员教育工作贯穿于先进性建设的全过程,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把先进性教育经常化,不断强化党员的先进性意识。
      5.必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先进性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6.必须坚持紧紧围绕创一流林业科研院所的目标开展党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林业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院所党组织的基本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特别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相关业务知识,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全体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
      3.坚持用先进性标准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严格按《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内容和职责开展党内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党员和群众爱岗敬业,为加快林业科研发展贡献智慧。
      6.做好党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开展优良传统、形势任务和职业道德教育,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督促各单位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保持稳定,努力建设和谐院所。
      7.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在科研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8.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保证党的干部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与行政领导共同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9.加强统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专家、学者、归侨、侨眷的工作,支持民主党派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为无党派专家和民主党派人士创造参政议政的条件。
      10.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的领导。支持工青妇组织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重视职代会建设,促进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1.结合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制定和完善党组织先进性建设的制度、机制和措施,及时总结先进性建设的经验,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交流会。
      四、切实加强院所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一)思想建设
      加强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林业发展战略和“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理论等,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各单位要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每年集中学习4—6次,全年不少于12天。中心组学习一般要确定中心发言人,保证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的落实。院京区党委每年举办副处级以上干部理论培训班,院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写一篇理论文章。要切实抓好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构筑学习型党组织的基本框架,增强党员和群众的学习力。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党校轮训制度,有计划地推荐领导干部到各级党校参加培训,鼓励党员参加在职培训。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教育广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把坚定理想信念落实到坚持科学发展观上来,落实到创建一流林业科研院所的目标上来,落实到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来。各级党组织要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职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做到爱国守法,敬业奉献,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教育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同时,注重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二是坚持党员的先进性,通过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倡导正气,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领导干部要增强群众观念,多与群众谈心沟通,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亲和力,保持稳定,促进团结,增强和谐。四是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建设
      始终保持健全的党组织体系。根据党章规定,院所党委(总支)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党委(总支)换届要尽量做到与行政班子换届同步。所行政领导和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经过选举进入党委(总支)班子,党委(总支)书记一般应兼任行政领导职务。建立党委的单位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纪委产生办法与党委相同,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不设纪委的单位应设纪检委员。设立党委的单位,原则上应设置党委办公室,也可以与职能相近的行政部门合署办公。同时,要配备专兼职党办主任。院所党支部建设按照《中国林科院京区党委关于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定》实施。
      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重视自身的思想、政治、作风、业务和廉政建设,做到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在学习、工作、纪律、团结、廉洁等方面做表率。党组织的书记必须履行职责,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落实党组织工作的任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以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按组织程序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在知识分子和中青年中发展党员,落实预备党员考察制度。
    加强对所属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院京区党委要有指导所属党组织建设的计划和措施,适时组织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履行《党章》和党内法规所赋予的职责,落实学习、教育、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
      (三)作风建设
      院所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来统领林业科研工作全局,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把中央的方针政策与林业科研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把工作热情和科学态度统一起来,进一步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
      院所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创建一流林业科研院所这一中心任务,针对院所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建立调研制度,制定调研计划,落实调研责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院所领导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每年应形成一份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院所广大党员要坚持“两个务必”,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务工作要务求实效,狠抓工作落实,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进一步树立职责意识、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五、切实加强院所党组织的制度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院所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党委会或行政领导班子会议,成员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的,一般不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在作出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党员和干部的意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凡是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都要坚决服从和执行。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坚持和维护集体领导,又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通报分管工作情况。
      2.坚持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情况下,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年至少上两次党课。党委、总支书记每年要在本单位讲一次党课,党委(总支)委员也要带头讲党课。
      3.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院所党委(总支)和院职能部门(含公司)党支部每年要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明确主题,严格程序,认真抓好7个重要环节:一是党员个人对照党员先进性要求,查找理想信念、宗旨、作风、纪律以及立足本职岗位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三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四是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党性分析;五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六是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七是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院分党组派出督导组,对各单位民主生活会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把每年的民主生活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教育形式,使先进性教育经常化。
      4.坚持党员思想汇报和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年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所属党员的思想状况。建立重大问题的报告制度,并加以科学的定性、定量分析,弄清问题的性质、范围和形成的原因,从而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党组织。
      5.坚持党建暨政研会年会制度。院分党组坚持每年院工作会议期间召开党建暨政研会年会,总结上一年度院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部署当年的党建工作任务。
      6.坚持“争先创优”活动制度。院所党组织要开展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简称“两优一先”),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院京区党委原则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两优一先”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两优一先”表彰的候选名单。
      六、进一步加强院所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院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党风廉政教育,严格遵守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局党组制定的“六不准”等纪律规章及院相关规定,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遵守政治工作纪律、组织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及各项廉政规定,严格要求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始终保持思想政治上的坚定性和道德情操上的纯洁性。
      (二)完善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制度
      坚持以规范管理、科学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制度。一是落实院分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密切配合,上下互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和措施,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三是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监管措施。四是强化科研管理,加强科研课题过程管理,完善约束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和完善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坚持和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党内各项监督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二是加强干部监督,认真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干部队伍的廉政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四是加强群众监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重大经济活动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事项要按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加强行政监督,认真开展效率、效能、效益监督,坚持和执行院公务接待、外事活动、基层调研、开会办文等制度,保证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和约束之下。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坚持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查办大案要案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院所党组织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涉及现职领导干部的案件和大案要案,要给予明确要求,积极为办案工作创造条件,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地方执法机关的配合,定期沟通,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力度。
      (五)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院所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林科院分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院所党委、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把管人、管事、管廉紧密结合起来,层层负责抓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党组织加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的工作,突出责任追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违规使用资金造成重大损失、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七、切实加强院所党务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院所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直属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党务干部队伍中。院所党委(总支)要落实办事机构,按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院所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在任职期间内调动,要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
      坚持党务干部培训制度。院所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通过轮岗交流,下基层锻炼等形式,提高党务干部的综合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院京区党委每年举办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班,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能力。要充分发挥专兼职党务干部的作用,考虑其工作的特点,把党务工作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考核,落实双项工作责任,并注意解决好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的职级、职称、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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