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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再次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来源:党群工作部 时间:2009-5-5 17:03:33 点击:



      

      在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办和国家林业局文明办的指导下,在院分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上取得新的成绩。

      2009年3月25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中国林科院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我院自2005年首次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以来,已连续4年保持这一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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