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于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13日上午,中国林科院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院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院办公室、产业处、华林中心有关人员学习、理解新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
会上,中国林科院副院长、院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金旻首先对新《条例》进行了宣讲。他说,新《条例》在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组织、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森林火灾划分级别和标准、应急管理机制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一步做了规范和完善,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依法治火,推进森林防火事业科学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为《条例》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金旻副院长还结合新《条例》有关规定,再次部署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
会上,全体同志一致认为,新《条例》对森林防火工作有更强的指导意义,更具有可操作性。并表示要把《条例》做为近期的学习重点,制定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方案,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