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总结“十一五”重大科学研究进展和科学谋划“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经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研究决定,对林业科研队伍、研究进展及科技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详见附件)。请组织本单位专家按要求认真进行填写3个附表(详见附件的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现就此项工作要求如下:
参加本次科研情况调查的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
填写要求:请详见附件中的《林业科研队伍、研究进展及科技需求调查填表说明》;
材料要求:为方便全院汇总,请各报送单位将本单位专家填写的3个调查附表要分别进行归类合并,其中:“林业科技专家汇总表(附表2)”的顺序要与“林业科技专家信息表(附表1)”和“林业科技研究进展及需求情况表(附表3)”相一致;
报送时间:电子文件请于2010年3月2日下班前发至院科技处,纸质文件(一式3份)请以公文形式于3月3日下班前寄送到院科技处。
中国林科院科技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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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林业科研情况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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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计字[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0年是“十一五”和“十二五”衔接之年,是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重大科学研究进展,科学谋划“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经我司研究决定,对林业科研队伍、研究进展及科技需求等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此次调查工作由你单位具体组织和审核,请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确保调查数据准确详实。
二、调查对象
局直属科研单位、地方林业科研院(所)、涉林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地方林业主管部门须将本地所属涉林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纳入调查范围。
其中:本次调查的专家对象系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
三、表格填写要求
各主管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填写附表1、林业科技专家信息表;附表2、林业科技专家库汇总表;附表3、林业科技研究进展及需求情况表。上述表格见附件。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于 2010年3月5日前一式两份行文报送我司计划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按填写单位归类合并后发送至kjsjh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技司计划处 陈 列
电 话:010-84238715
附 件:填表说明及附表(只提供电子版,请到中国林业科技网http://www.forestrysc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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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林业科研队伍、研究进展及科技需求调查
填表说明
一、工作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所属部门为所属学科或职能处室。
二、毕业院校需要分别填写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院校,同一阶段如有两个只填最后一个,没有则不填。
三、研究领域包括:林木育种、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病虫害、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园林花卉、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森林生态、湿地治理与恢复、森林工程、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业机械、林业经济管理、基础性工作及基础研究(土壤学、植物学、应用化学等)等。
四、学术专长是指对比较擅长的研究领域的进一步细化,例如森林培育下的用材林、经济林栽培等,最多不超过3个。
五、研究对象是指学术专长内所研究的具体对象,一般指树种或某种林产品等,生态类可以是某类生态类型区或地理区域。例如用材林、经济林栽培的研究对象为杨树、油茶等,最多不超过3个。
六、单位研究优势是指本单位达到国内领先或具有相当优势的研究技术领域,最多不超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