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林科院)是国家林业局直属的综合性、多学科、社会公益型国家级科研机构,目前全院拥有21个研究所、中心及10个共建机构,主要从事林业应用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重大公益性研究、技术开发研究和软科学研究(了解更多信息请登陆中国林科院网http://www.caf.ac.cn)。我院于2009年正式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为贯彻落实中央“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精神,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海外公开招聘“千人计划”人才及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学科
(一) “千人计划”: 生态学、木材科学与技术、恢复生态学
(二) 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林学及相关学科
二、 报名条件
(一) “千人计划”人才
“千人计划”引进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 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 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1. 具有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学位;
2. 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相关待遇
(一) “千人计划”人才
1. 居留和出入境。为外籍引进人才及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办理2-5年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2. 落户。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国内任一城市落户。
3. 资助。由中央财政支出,给予引进人才每人相应一次性补助。
4. 医疗。引进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
5. 保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与中国公民有相同权利。
6. 住房。引进人才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或由单位代为租用生活住房。
7. 税收。引进人才回国(来华)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8. 薪酬。双方协商确定合理薪酬。
9. 事业平台。为引进人才提供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提供必需的办公和试验用房、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启动经费,在团队建设、研究生招生、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与支持;可聘任引进人才担任相应职务;引进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规定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可推荐参加各种学术组织、参加院士(外籍)评选,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
(二) 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参照我院相应级别科研人员的待遇标准。
四、申请材料要求
1. 填写《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申请表》;
2. 能够反映申请人申报资格、业绩和成就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代表性学术论文(含刊物封面及目录)、著作、专利授权证书、获奖证明等。
3. 能够证实申请人身份的材料。包括护照或工作证件等。
申请时间及联系方式:
1. 应聘者请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中国林科院人事教育处。
2.联系人:
周静(人事教育处)
电话:010-62889026,E-mail:zhoujing@caf.ac.cn
张守英(生态学)
电话:0571-63310184,E-mail:zhangshouy@163.com
张秋红(木材科学与技术)
电话:010-62889414,E-mail:zhangqiuhong@caf.ac.cn
吴燕(恢复生态学)
电话:010-62889563,E-mail:wuyan@caf.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后中国林科院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100091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2010年5月4日
附件: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