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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林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科教字〔2008〕80号

    来源:研究生部 时间:2010-3-1 16:39:00 点击:

     

      为培养和激励在学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博士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的创造性成果并撰写出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院决定开展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特制订此办法。
      一评选条件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探索了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提出了新命题、新方法;纠正了前人在重要问题上的提法或结论上的错误,从而对该领域科学研究起了重要推动作用。
      3.在学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一年内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至少有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下同)在 SCI上发表,或3篇论文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
      4. 论文写作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述准确。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主要为上一年度博士学位获得者,前两年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如实属优秀也可参评。同一篇学位论文只能申报一次。
      三、评选数量
      每次评选出的优秀博士论文一般不超过3篇。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论文作者经指导教师推荐和研究所同意向研究生院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林科院优秀研究生论文申报表》一式二十五份;
      ②参选的学位论文三本;
      ③学位论文中文摘要(3000字左右、word格式)及相应的英文摘要,一式四份;
      ④已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文章、专利、成果鉴定证书及成果获奖材料等,一式三份;
      ⑤作者简况表、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二份;
      ⑥两份优秀学位论文专家推荐意见书(包括导师填写一份);
      2.研究生院聘请院内、外专家对申报论文进行通讯评议。
      3.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人数2/3的论文被评为“中国林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每年从参评论文中推荐1-2篇参加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5.研究生院公布评选结果名单,在异议期(30天)结束之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并进行表彰和归档。
      6.对已批准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四、时间安排
      1.研究生院于每年4月底前接受申报材料;
      2.通讯评议于每年5月份进行;
      3.当年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定;
      4.研究生院于每年9月份公布评选结果。
      五、奖励办法
      对获奖博士颁发“中国林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证书及奖金10000元;对其指导教师颁发“中国林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奖”证书及奖金5000元。
      六、实施
      本办法从二零零八年开始施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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