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中心,院各部门,兴林公司:
根据工作安排,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和各单位评审推荐阶段。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为个人申报和各单位评审推荐阶段(含院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林科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个人申报,提交有关材料,做好科室评议、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单位需召开评审会,对本单位申报高级资格和未授权的中级资格进行初评和推荐,对有权评审的中级、初级资格进行评定,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有关评审材料报送院人教处;
2.院评审、审批阶段。初步定于11月上旬召开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院高级评委会,评定已授权的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初评推荐未授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职称工作的几项改进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完善评价标准,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我院今年职称工作进行以下几项改进:
1.关于副高级职称评审:在我院2017年副高级职称评审中,原则上按最终评审指标1:1下达给各单位推荐指标,副高级职称申报人经用人单位中、初级评委会评定并推荐上报后,再在院高级评委会进行不限额评定;在今年的副高级职称评审中,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报人在各单位评审中优先推荐,占用各单位推荐限额。
2.关于职称个人申报材料的优化: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完善评价标准,注重考察研究成果的质量,加强国家基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导向作用,结合我院实际,今年对职称申报材料进行了一些改进,新版职称申报简表和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附件3。
3.关于单位上报材料:为加强对各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的监督管理,各单位须上报中、初级评委会评委名单、投票程序及投票表决详细结果。
4.关于论文引证报告: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更加注重科学全面地评价科研成果,正高级职称申报人须提供由原国家科委认定的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如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详见附件8)出具的论文收录引证检索报告,报告中应包涵SCI/SSCI/EI/ISTP/CSCD/视同SCI/视同CSCD,SCI分区(中科院分区),他引次数,IF(5年平均),IF(发表年)等相关信息。
三、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均为原件,双面打印(已委托国家林业局评审教授级高工、高级会计师和副编审的申报人员提交《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1份);
2.业务技术自传或工作总结1份,3000字左右;
3.《中国林科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附件3)32份,其中原件2份;
4.附件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获奖或荣誉称号证书、海外交流和学术任职证明材料、主持(参加)课题和成果转移转化等课题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任现职以来已发表的论文清单和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专利、标准、良种等成果材料(代表性成果材料须与申报简表中所填项完全一致;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全文),并加盖单位公章。正高级职称申报人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已发表论文的收录引证检索报告;
5.破格申报人员,须报送破格理由书面说明材料1份;
6.转系列申报者须填报《中国林科院专业技术职务转系列评审表》(附件7),一式32份,其中原件2份;本人要写出工作总结,并由工作单位出具经岗位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证明材料;
7.以上个人申报材料除附件外均须提交打包好的电子版。
(二)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情况的报告,应包括申报情况、形式审查情况、公示情况、投票程序、评议情况等,其中投票表决结果应包括所有申报人(含中、初级)每一轮的得票情况;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情况汇总表》(附件5)1份;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6)1份,表中需包括各系列、各级别(包括中级)人员情况;
5.单位财务提供的评审费转账证明;
6.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1.评审材料要求按填表规范认真填写,要求表述清楚、准确,内容完整、真实;
2.推荐单位负责材料的审查核实,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要求贴相片的须按规定粘贴相片,需盖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3.评审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规格和份数上报,不得更改申报材料的格式。《中国林科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须用A3纸双面打印,其他表格及打印、复印材料均用A4纸印制。相关材料式样可从院网站下载;
4.评审材料要根据“评审材料目录”的顺序整理、装袋,袋外粘贴“评审材料目录”,申报人员每人材料一袋;
5.中、初级评定结果须在正式发文后报院人教处备案。
四、关于限额推荐问题
根据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推荐双重控制的原则,按照国家林业局批复我院岗位设置指标情况,结合我院长远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现有人员结构情况和往年各单位推荐情况,下达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限额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
五、对学术不端零容忍
为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建立完善的学术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中共中国林科院分党组纪检组关于严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纪律的通知》(科纪发〔2013〕3号)的基础上,强调以下几点:
1.对不遵守职称申报材料填写规范、未提供有效证据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有效证明的,在形式审查中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当年不予参评;
2.对走“擦边球”的行为,如刻意混淆子课题和主课题承担人信息,刻意伪造论文影响因子、论文分区、论文他引频次等信息,刻意夸大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予以通告批评,违规个人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3.对论文署名存在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情况,在院职称评审中只承认英国“自然指数”(nature index)68种期刊(详见附件9)的所有共同第一作者和所有共同通讯作者,“自然指数”68种期刊之外的学术期刊只承认首位第一作者和首位通讯作者;
4.对学术造假进行严格审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5.对违反《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的行为,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六、关于外语成绩
根据国家对职称外语新的导向及国家林业局相关规定,今年起对职称外语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七、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按照我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规定,我院没有评审权的各专业技术资格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或地方评审机构代为评审。申报人员必须经过所在单位中(初)级、院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方可最终推荐至其他评审机构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高级会计师外均占推荐限额。
八、关于博士后资格评定
根据有关规定,在站博士后可参加我院在其出站前最近一次的资格评定,申报程序与正式职工相同,不占推荐限额指标。
九、申报正高资格人员实行答辩制度
根据规定,凡推荐到院评审正高资格人选,必须在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委员会上作述职报告(多媒体形式),并就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十、关于中级资格评审工作
各中级评委会具有授权系列中级资格评审权,院对中级资格未下达指标,各单位要根据人才梯队建设需要和岗位设置工作要求,对中级资格要按照条件严格把关。中级资格起算时间按院本年度统一规定时间起算。
十一、聘用问题
结合我院岗位设置工作,在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后由各单位进行聘用,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十二、评审费用
参照国家林业局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正高级每人700元,副高级每人6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400元。
评审费用可直接汇款至我院账户,并注明“职称评审费用”,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账号:11050101040034592
开户行:农行北京市海淀支行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慎重行事,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丁中原 王新宇
电 话:010-62889026,010-62889028
电子邮件:dingzhongyuan@caf.ac.cn
wangxinyu@caf.ac.cn
附件:
职称申报简表填表说明
2.中国林科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
3.中国林科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
4.评审材料目录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情况汇总表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7.中国林科院专业技术职务转系列评审表
8.查新机构名单
9.“自然指数”涵盖的68种自然科学期刊名录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