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林科院签署的第三轮省院林业科技合作协议(2014~2018年)》,为了扎实推进我院与浙江省的院省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2018年度我院与浙江省院省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中国林科院与浙江省院省合作林业科技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编制申报文本。编制《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和《省本级林业科技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表》(详见附件2、3)。
(二)材料报送和时间。我院主持的项目须报院省科技合作办公室初审后,统一报送浙江省林业厅科技处;申报材料一式13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于6月15日前报院省科技合作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已担任同类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同类项目,实施期到2016年底已通过现场查定的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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