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办人字〔2013〕92号)和《中国林科院岗位等级调整聘用暂行办法》(科人字〔2010〕100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我院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化发展,对岗位等级调整聘用实行常态化管理,经院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6年岗位等级调整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等级数量调整
在2008年首次岗位设置下达的核定数和2012年的调整数基础上,对相关单位六级岗位数做适当调整(详见附件1),其余各等级岗位数量仍按之前下达的核定数控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兼职专业技术岗位应在本单位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并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在今年新核定岗位数的基础上,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岗、仍需要开展聘用工作的院属单位,继续按照《中国林科院岗位等级调整聘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此项工作。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数超过新核定的岗位指标数的院属单位,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或低聘等办法逐步消化。
二、基本业务条件
请各单位根据《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林人函[2007]231号)和《中国林科院岗位等级调整聘用暂行办法》(科人字〔2010〕100号)等文件中关于岗位设置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本单位各等级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责任等条件以及已聘人员情况,按照制定的各等级岗位的基本业务条件开展岗位调整聘用工作。
岗位等级调整聘用的基本业务条件为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级之后所取得的业绩。
三、基本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关于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聘用
1.根据国家林业局人事司《关于同意开展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工作的批复》及相关文件精神,在2008年首次岗位聘用中的专业技术二、三级的兼任人员可不占岗位数,结合2012年我院对各单位下达的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数及此次申报情况,经院研究,同意相关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工作。相关单位的此次新聘指标数详见附件2。
2.已核定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数的单位,采取“个人申报、组织审定”的原则进行。由各单位聘请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后,经所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聘用结果,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批、备案后,方可兑现待遇。
3.未核定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数的单位,拟申报二、三级岗位者需要报院统一评议,业务条件按照《中国林科院岗位等级调整聘用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具体申报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初评、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院统一组织评议。
(二)关于其它相关等级岗位的聘用
各单位要采取“个人申报、组织审定”的原则进行岗位等级调整聘用,由各单位聘请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后,经所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聘用结果,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批、备案后,方可兑现待遇。
(三)关于管理人员兼任
管理人员申报兼任专业技术岗位者其申报条件、聘用程序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相同,并须满足以下条件:该岗位确实需要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承担与该岗位有关的项目研究、工程技术、教育等工作,切实履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务。兼职专业技术岗位应在本单位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四)关于退休人员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要求,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参加岗位等级调整聘用。
(五)材料要求
1.各单位须上报岗位等级调整聘用工作情况的函件、《中国林科院岗位设置聘用情况汇总表》(附件3)、《中国林科院专业技术/工勤岗位聘用备案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
2.申报二、三级岗位者要上报《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用审批表》(附件5)一式4份;申报其它相关等级岗位者要上报《中国林科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6)一式2份。
3.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二、三级职务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7)一式3份,其中司局级人员须上报一式4份。
4.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上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院人教处。
四、岗位等级调整聘用后岗位工资的增资待院批复后统一兑现。
五、聘用合同的签订或变更
各单位岗位等级调整聘用经院统一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聘期原则上与所长(主任)的聘期同步。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本着“稳中求快”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人:丁中原 高甫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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