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已成为沟通信息、宣传展示、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我院有关部门、部分所中心也先后开通了微信公众号。为加强全院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公众平台建设
微信公众平台是政务公开和服务公众的新渠道,是推动管理创新、提升影响力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微信公众平台建设,结合实际需求,明准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便民服务的功能定位,认真组织制定工作方案,适时建设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
中国林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已正式开通,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参与院微信公众号建设,广大职工要积极关注院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重要政策、通知等消息推送,提高信息传播效率。中国林科院微信公众号可通过搜索微信号“zhongguolinkeyuan”、公众号“中国林科院”以及扫描中国林科院微信二维码等方式添加关注。
二、加强管理,确保新建平台质量
对新申请开设的微信公众平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严格审核,确保新建平台质量。新开设的微信、微博公众平台须填写《中国林科院微信、微博公众平台备案登记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在正式启用前报院办公室备案。已开设微信、微博公众平台但尚未备案的单位,需按照要求及时补报相关信息,并于12月5日前报送院办公室。
三、注重实效,健全内容保障机制
各单位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的开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内容。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及时准确、丰富实用,不得发布有损中国林科院声誉的信息,不得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各单位发生可能引发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通报院办公室,由院办统一负责开展新闻应对。
四、落实责任,规范信息发布流程
已开设或准备开设微信公众号、微博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本单位公众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审核,指定专人保管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密码和发布信息。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变动后,应及时更换登陆密码,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院办公室备案。院办公室负责以“中国林科院”名义对外发布涉及全院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中国林科院”名义开设微信公众号、微博或以“中国林科院”名义在微信、微博上发布信息。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规范微信、微博信息发布流程。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李志强
电 话:62889130
邮 箱:lzq@caf.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