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国林科院岗位等级调整聘用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我院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化发展,对岗位等级调整聘用实行常态化管理,经院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4年岗位等级调整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等级数量
各单位各专业技术级岗位数按2012年调整数和首次岗位设置下达的核定数控制。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兼职专业技术岗位应在本单位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并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岗、仍需要开展聘用工作的院属单位,今年继续按照《中国林科院岗位等级调整聘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此项工作。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数超过2012年核准指标数的院属单位,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或低聘等办法逐步消化。
二、基本业务条件
请各单位根据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本单位各等级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责任等条件,以及已聘人员情况,按照制定的各等级岗位的基本业务条件开展岗位调整聘用工作。
岗位等级调整聘用的基本业务条件为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级之后所取得的业绩。
三、基本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聘用
1.根据《国家林业局人事司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聘用工作,规范管理,严格把关。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有空岗、需要开展聘用工作的,要事先提出计划并正式上报工作方案,聘用计划经国家林业局审批同意后开展聘用工作。
2.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1)本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设岗和空缺情况;(2)计划聘用岗位数量和本单位满足该岗位资格人选数量及基本情况。并填写上报《国家林业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计划申报表》(附件1)。
(二)其它相关等级岗位的聘用
1.各单位要采取“个人申报、组织审定”的原则进行岗位等级调整聘用,由各单位组织专家评议、所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确定拟聘结果,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批、备案后,方可兑现待遇。申报人要填写《中国林科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2)。
2.管理人员申报兼任专业技术岗位者其申报条件、聘用程序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相同,并须满足以下条件:该岗位确实需要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承担与该岗位有关的项目研究、工程技术、教育等工作,切实履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务。兼职专业技术岗位应在本单位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3.在两次岗位等级调整聘用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可参加后一次岗位等级调整聘用,但申报条件、聘用程序与在职人员相同,并占用本单位岗位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办理退休手续时间。
4.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其中司局级人员须上报一式4份;
5.各单位评议结果经行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须上报岗位等级调整聘用工作情况的函件、《中国林科院岗位设置聘用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中国林科院专业技术/工勤岗位聘用备案一览表》(附件5)一式2份。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1月1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院人教处。
四、岗位等级调整聘用后岗位工资的增资待院批复后统一兑现。
五、聘用合同的签订或变更
各单位岗位等级调整聘用经院统一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聘期原则上与所长(主任)的聘期同步。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本着“稳中求快”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人:丁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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