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按照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现将拟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排序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说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或者超过公告期限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推荐单位将拟推荐的项目在其前三位完成人所在单位予以同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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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中国林科院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