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院科技处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2-11 来源:科技处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规定,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切实提高我院申报项目的数量和水平,请各所(中心)认真做好项目申请的动员和组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申请书撰写。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通告》及相关项目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严格遵守申请人条件、限项申请规定和资助政策调整等规定(附件1和附件2),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今年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 电子申请书完善与提交。参加过预审的项目申请人应根据专家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申请书,及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请各所(中心)科技处认真开展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特别要注意申请人的超项问题和附件材料的完整性,严格把好质量关,并于3月2日前向各自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

3. 依托单位审查报送。各依托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打印、提交申请书纸质版原件及附件材料(A4双面打印,一式二份,一份报基金委,一份由依托单位存档),并于3月20日16时之前把申请材料报送至基金委。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加盖公章)。

4. 关于申报自查表。为避免项目申请书因为各种小错误而不能通过基金委形式审查,请青年科学基金和面上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自查表》(附件3)(双面打印)并签字确认,随同正式申请书一并报送依托单位科技处。

5. 关于博士后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需提交单位承诺函(附件4),并与正式申请书等材料同时报送。否则,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院科技处联系人:

梁巍 010-62889126 liangwei@caf.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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