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院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烟环境 文明机关”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4-08-01 来源:院办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无烟环境 文明机关”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控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戒烟并教育和鼓励干部职工戒烟,创建无烟文明环境。

一、加强禁烟控烟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通过局域网、宣传橱窗、条幅等各种载体,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和禁烟控烟的规定;开展一次“创建无烟环境、健康工作每一天”戒烟签名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签名做表率。

二、创建机关无烟环境

各单位要率先做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创建无烟环境。会议室、内部食堂、接待室、传达室、封闭楼梯间、楼道、电梯、卫生间等重点区域不摆烟灰缸,要张贴摆放醒目的禁烟标识和标牌,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创造100%无烟环境。禁止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禁止将烟草制品作为公务招待用品。

三、抓好监督检查

各单位文明办、爱卫办是开展“无烟环境 文明机关”行动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加强对本单位禁烟工作的督促检查;无烟环境区域要设置禁烟监督员,对违规吸烟者要及时劝阻、制止。

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无烟环境 文明机关”行动,不在公共机关无烟环境区域和公共场所吸烟,领导干部要带头在人员聚集公众场合不吸烟,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不吸烟、不敬烟、不接受敬烟,共创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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