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中心,院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精神,将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具有高级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数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2012年下达我院专业技术人才初选推荐名额6名,各所、中心,院各部门须控制推荐人数,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名。
三、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林业关键和重点领域,为解决林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7、在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领域的带头人。
8、在林业其他领域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四、注意事项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切实将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选拔上来。
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五、选拔程序
各单位在选拔过程中,应进一步增加选拔工作的透明度,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人选须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
六、报送材料与时间安排
上报材料须规范整齐,内容真实可靠,评价符合实际。并将下列材料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送我处。
1、综述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员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
2、《专家情况登记表》1式16份(A4打印)并附电子表格文档(表格格式和电子文档需用人社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输出。相关软件请到邮箱200221@sohu.com下载,密码200221)。
3、能证明推荐人选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和贡献等资料的复印件2份(各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联系人:周静 9026 zhoujing@caf.ac.cn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