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林科院杰出青年”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5-14 来源:人教处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各所、中心,院各部门,各院属公司: 为加强我院学科梯队建设,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营造良好的成才环境,根据《中国林科院杰出青年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文件,我院将开展第二届中国林科院杰出青年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原则与申报条件 院杰出青年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申报条件要求详见“评选办法”。二、申报评审程序 1.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填写《中国林科院杰出青年评选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符合条件情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上报院人事教育处; 3. 由院人事教育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上报人选情况进行初评,并提出复评入围名单,复评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推荐上报的材料要规范整齐,内容真实可靠,评价符合实际。并将下列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院人事教育处。 1. 选拔推荐工作开展情况综述报告1份。 2. 《中国林科院杰出青年评选申请表》一式12份(含2份原件及电子版表格,16开纸正反面打印)。 3. 表彰、奖励及有关证明材料1套: (1)主持重大科研项目(“评选办法”中业务条件第1条所列)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份; (2)“评选办法”中要求的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人非获奖项目主持人者,须提供项目主持人对申请人在该项目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书面证明1份; (3)3篇或以上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含发表该论文的刊物封面及目录); (4)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授权新品种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人非第一授权人者,须提供第一授权人对申请人在该项专利或新品种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书面证明1份; (5)申请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将自身科研成果通过成果转化或技术性转让取得经济效益并上交利润证明(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 本通知未做规范的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四、联系方式 院人事教育处 周静 联系电话:010-62889026 E-mail: zhoujing@caf.ac.cn 附件:《中国林科院杰出青年评选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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