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中国林科院在京单位关于2008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通告
时间:2008-03-10 来源: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中国林科院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暂行办法》的精神,我院从即日起正式开始2008年应届中专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

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范围:

公开招聘毕业生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2.应聘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热爱林业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博士后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健康并适应拟聘岗位要求;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人员招聘工作的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2008年2月25日在中国绿色人才网和中国林科院门户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2.接收简历、资格审查

2月25日至3月25日接收应聘毕业生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3.考试与考核

4.身体检查。

5.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

三、有关注意事项

1.请应聘人员按时限要求投递简历(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递),过期不予受理。

2.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将在中国林科院门户网站上公布。

3.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首聘期3年。

四、联系方式

人事教育处:孙 健

电话(传真):010-62889026

E-mail:rjc@caf.ac.cn

附件:

1、中国林科院简介

2、中国林科院在京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表

中国林科院人教处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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