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省院合作林业科技与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办法》(浙林科〔2021〕23 号),结合《浙江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浙江林业重点工作,现将开展2024年我院与浙江省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的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省院合作重大项目: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中明确的项目类别、主要研究内容进行申报。
省院合作青年人才项目:可不局限申报指南内容,对有创新性、探索性、引领未来林业发展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我院申报的项目应联合浙江省省属涉林科研院校、省级林业相关单位共同申报,鼓励与浙江省基层林业单位、企业联合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应在浙江省。
(二)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应为我院在职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省院合作重大项目主持人须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鼓励4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申报。青年人才项目主持人应为35周岁(1987年8月21日后出生)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正在主持中国林科院浙江省省院合作项目的人员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
(三)文本编制。参照《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编制(附件2)。
(四)申报材料和受理时间。纸质材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十三份附电子文档,于8月18日17:00前报送院省科技合作办公室(行政楼337),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本次项目申报采用限额申报,各单位每类项目限报2项并请排序报送。院省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浙江省林业局。项目申请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项目申请单位填写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
附件1:
2024年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
浙江省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3:
2024年院省合作项目申请书汇总表.xlsx
2024年院省合作项目申请书汇总表(简表).xlsx
附件4:
浙江省省院合作林业科技与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办法.pdf
附件5:
中国林科院院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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