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时报》2017年1月20日讯
戈特里布·芬次尔(Gottlieb Fenzel),1896年10月13日生于德国巴伐利亚纽伦堡,1928年和1933年两次来到中国。在华的8年时间里,他先后任教于国立中山大学和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任职于广东省森林局、广东省政府和陕西省林务局、陕西省政府,1936年8月14日因病在西安去世,年仅40岁。可以说,芬次尔把短暂的一生都献给了中国的林业建设和发展,在中国近现代林业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既是一位具有很深造诣的林学家、教育家,也是为中国林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国际友人。
1928年2月,芬次尔博士应国立中山大学之聘首次来到中国,任广州国立中山大学农科林学系(现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教授兼国立中山大学农科附属第一模范林场主任。1929年2月,广东省政府正式成立森林局,芬次尔担任副局长并主持森林局工作,其间制定了《广东省森林局之组织计划》并完成了森林局组建,由于不能同时在学校和行政机关担任职务,同年9月份他改任森林局顾问。
从森林国度——德国远道而来的林学家芬次尔,首先认识到,在中国森林防火的极端重要,他也因此成为我国首个提出“将森林防火作为造林第一要务”的林学家。1930年2月,由国立中山大学农科发行的芬次尔著、齐敬鑫译《广东省造林工作及苗圃设施之实际方法》一书中,他首次公开提出把森林防火作为造林工作的第一要务,将林区林火之防护列在《造林学》的重要位置,并就林区防火专门撰写了两个章节:“林火损伤森林生长及妨害天然与人工造林之情况”“扑灭林火之方法”。他认为:“林火防护,非造林及苗圃工作之问题,乃森林保护学中之一种。虽然,其与荒地造林之问题,实有深切之关系,而荒地造林,又为中国林业中之紧要工作。”他还提出:“若就事实着论,林火防护,不但不能忽弃,且须置于本文篇首,盖林火,实为毁坏森林,使中国南部沦为草地之最大缘由。于此草地之内,仅河流冲积之平原及州地,曾经耕植,故林火防护,乃为中图造林事业中之第一基本步骤。”
芬次尔还是第一个系统制定我国森林防火法规的林学家。1929年,由芬次尔制定、广东省政府森林局印发的《林区林火之防护、广东省草地及森林防火规条合编》包括3个部分,一是林区林火之防护,二是广东省草地及森林防火规条草案,三是广东各乡编制疆界地图负责防范草火之指南。合编共31页,7700余字,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森林防火条规。其中《林区林火之防护》主要讲述我国森林防火的必要性。《广东省草地及森林防火规条草案》包括5章26条,第1章限制及预防,第2章管理及执行之组织,第3章乡村及公团之职责,第4章惩罚,第5章林警俸给及训练,条例系统、完整、规范,成为我国林业史上的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森林防火法规。而《广东各乡编制疆界地图负责防范草火之指南》第一条规定:“各县县长须于本年十月一日以前完成编制各乡疆界地图籍资防范荒地草火”,则应是我国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由来。
据史料记载,民国期间,1914年农商部颁布《森林法》和1916年《林业公会规定》均涉及森林防火,但只是条款中的内容。云南行政公署在1914年5月也曾拟定《森林火灾预防消防及处理单行法》,但可惜后来未曾发布和实施。而1929年芬次尔编著的《广东省草地及森林防火规条草案》和《广东各乡编制疆界地图负责防范草火之指南》,由广东省政府森林局印制和发布,成为我国森林防火史上第一个颁布、实行的法规。在此基础上,1930年7月,《广东省林业防火暂行草案》颁布并实行,也使得广东省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颁布森林防火条例的省份。(王希群/中国林科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