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补贴林木良种 可享生态福
时间:2010-02-09 来源:科技日报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科技日报》2010年02月09日讯 (中国林科院院长张守攻)“植树造林,良种先行”。如果说农业种子的优劣将决定一年的收成,那么,林木种苗的优劣对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的影响则是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由于林业具有周期长的特征,所以,用良种壮苗造林,则成活率高、生长快、成林早、材质好、森林生态系统稳定;而用劣质苗木造林,所带来的后果之严重、改正难度之大则是其他领域无法比拟的。

  目前,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用什么苗,造什么林,将是关系到广大集体林区长远发展的大问题,作为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林木良种补贴已是势在必行。


良种壮苗,林业之本百年之计

  林木良种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建设的源头。离开了这个源头,林业建设和国土绿化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林木良种是林木优良遗传基因的载体,是决定林木生长快慢和品质优劣的内在因素的集成。林木种苗质量不仅关系到当前的造林绿化成效,更影响到长远的林业生态、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的发挥。

  大量事实证明,使用林木良种的增益率可达10%—30%,林木良种壮苗对林业的科技贡献率达35%。


良种补贴,时机成熟势在必行

  林木良种关系到区域乃至国家林业发展,其经济收益不仅体现在造林后的木材增益上,同时也体现在所产生的更为巨大的生态效益上。作为具有经济外部性的公共商品,成本高昂而直接经济收益微薄,这种外部效益得不到补偿,任何个体或企业就难有真正的积极性,生产要素就无法向这里流动。最终结果就是好不容易选育的良种难以发挥作用,造林成活率得不到保证,森林质量难以提高,并留下长远的后患。因此,必须运用市场以外的政策激励机制,以保证林木良种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在农作物良种补贴方面已迈出较大步伐,收到了良好成效。2002年中央财政投入1亿元开始对农作物良种补贴进行试点,2003年增长了3倍,达到3亿元,2004年中央投入28.5亿元,2005年38.7亿元,2006年41.54亿元,2007年51.91亿元,2008年接近120亿,累计已投入约285亿元。通过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确保了粮食安全,百姓得到了实惠。

  国内的一些省区已经开始在林木良种补贴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河南省从2007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拿出1200万元,用于扶持优质林木种苗培育,实行优质苗木补助。新疆在2009年,拿出500万元对全区九个地州26个县市的核桃、红枣等8个主要林果树种进行补贴试点,补贴面积9万多亩。这些补贴政策,对于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优质苗木培育和良种壮苗的推广使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策建议,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实施林木良种补贴,目的就是让良种价格维持在用种单位买得起的价格水平上,使生产与推广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从而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提高良种壮苗的使用率。这不仅是实现林木良种外部效应内部化的有效方法,也是对林木良种生产者的合理回报。

  “制种、育苗、造林”是林木良种需要经历的3个过程,缺少了任何一个环节,林木良种都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与农作物相比,由于林木良种的生产、使用、推广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多了一个育苗环节。因此,可以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实行“保种源、扶苗木、促使用”的办法。

  首先,要对种子园、母树林、良种基地等给予补贴,确保林木良种选育、生产的可持续性;其次,是对利用良种进行育苗的单位进行补贴,调动育苗单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地供种率;最后,就是与造林补贴相结合,将良种壮苗的使用作为造林补贴的必要条件,提高造林成活率和森林质量。

  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林木良种审定制度、林木种苗生产标示制度、林木种苗经营许可制度、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等,将良种补贴资金真正补到应该补、需要补的地方,使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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