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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保护条例》专家座谈会在我院召开
时间:2004-07-20 来源:科信所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2004年7月16日上午,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有关领导及中国林科院有关专家在中国林科院科信所就《天然林保护条例》(修改稿)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座谈。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天然林保护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巩固我国天然林保护已经取得的成效;规范天然林保护、经营和管理行为;提高公众保护天然林的意识;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建立长期有效的天然林保护制度。同时,该条例的制定也是“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制定《天然林保护条例》的目的,就是将天然林保护事业作为一项国家长期发展政策以条例的形式出台,以代替现有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有关政策,使得天然林保护事业具有长远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目前正在起草和修改的《天然林保护条例》与现有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相关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天然林保护的范围扩大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中的保护对象仅限于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的天然林;而《天然林保护条例》中天然林保护对象包括所有天然起源的森林。

  2)二者的地位不同。《天然林保护条例》具有法律效用,代表着国家长期发展的战略方针;而天然林保护工程则是特定时间下进行天然林保护的特定手段。

  3)充分考虑到了天然林保护区当地群众的利益。《天然林保护条例》中规定,集体林、个体林要纳入天保工程,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和补助。 与会专家就《天然林保护条例》中公众参与、使用范围、责任人认定、与《森林法》衔接等方面的提出了广泛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有关领导表示,将在认真参考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天然林保护条例》进行进一步修改,并最终上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祁宏处长、中国林科院蔡登谷副院长、院科信所所长李智勇研究员、森环所所长肖文发研究员,以及张小全、陆元昌、陈永富、张旭、惠刚盈、江泽平、范少辉、孟永庆、李忠魁及科信所GTZ项目成员等专家近20人出席了这次座谈会。 (科信所 校建民、叶兵、王登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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