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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经营
杨树产业化经营有何意义?有哪些方式?
时间:2010-09-08 来源:老科协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我国杨树栽培业所生产的杨木,已成为木材加工业和造纸业的重要原料,但杨树栽培业和加工业之间缺少紧密的联系,各行其是,时常相互损害对方,林纸结合的体制也不健全。杨树栽培以农民为主体,分散经营小规模的杨树林,与销售、加工业没有紧密的联系。出售的杨木是低收入的初级产品,原料价格低微,没有竞争力。木材加工厂和运销部门所获得的增值效益,比农民所得的高得多。林农为加工、销售企业提供资金积累,而自己收入低下,导致杨树栽培业长期落后。这种杨树经营方式的特点是,经营粗放,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户均生产量和出售量小,积累率低,资金微薄,无力组织加工和销售。因此,杨树栽培业要实现高效,必须将粗放经营转变为集约经营,将分散经营转变为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集约栽培模式只有在产业化规模经营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实施。
  我国农业在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和水产业)和奶业生产中大力推广产业化经营。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并且在内部最早建立了二、三次产业对一次产业的利润返还制度。相比之下,我国的杨树栽培在生产、加工和销售之间的联系差得很远,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经验应该吸取。
  为了实现“高产、优质、高效”,杨树产业化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公司+基地+农户”,“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将过去被分割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联系起来,扩大杨树生产的外延,延长杨树产业链条,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建立杨树产业一体化组织和服务体系,可以引导个体林农分散经营走上专业化、集约化、一体化、社会化的经营之路,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一体化经营可以发挥组织协同和产业协同效应,构造新的利益分配机制,共同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实现加工企业和林农双赢。
  杨树合作社与“公司+农户”的形式不同,以为农民服务为宗旨,使分散的小生产者与市场相联系,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利润的二次分配制度,即加工、销售的利润按原料的交售额返还给农民,抵御和化解市场风险,使农民得到实惠,有助于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公司也可以与杨树合作组成利益共同体。
  中国杨树栽培业虽然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但是在满足加工企业不断增长的需求上尚有很大差距。杨树栽培业本身的弱点及其对市场经济的不适应愈来愈明显。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时期,杨树栽培面临问题是: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以及如何与木材加工业结合实现产业化规模经营。当前需要探索建立木材加工业和杨树栽培业相互促进的杨树产业化新体制。
  近年有的地区实行股份制合作造林、宜林地使用权拍卖或承包,发展营林大户,有利于吸收资金,实行规模化经营和提高集约经营水平。湖北省石首市吉象人造板公司采用 “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模式,带动林农建设大规模的杨树原料基地,帮助100万农民致富。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成立不同的组织,如成立杨树经营服务公司,为林农提供抚育、修枝、病虫害防治等专项服务;成立杨树托管公司,为进城务工者代管杨树林;或成立杨树合作社。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加快建设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工程,在条件具备的适宜地区,发展集约林业,加快建设各种用材林和其他商品林基地,增加木材等林产品的有效供给,减轻生态建设压力。” “鼓励培育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规范林产品和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对农民生产的木材允许产销直接见面,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增强林业产业发展活力。” 这些政策的贯彻执行将有助杨树产业化的发展。
  2009年7月中央林业工作会议 决定大力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是继土地家庭承包经营 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项重大变革,是农村土地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具有物权性、长期性、流转性和资本性的特点。国家正在大力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有效地解决农村现存问题,解放生产力,对于实行杨树产业化将是非常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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