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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时间:2006-03-21 来源:党群工作部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2005年2月14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表彰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度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国机精〔2006〕3号),对2005年度文明单位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我院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受到表彰。

  我院在连续19年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和首都文明单位称号的基础上,被授予“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标志着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这是在院分党组和京区党委的领导下,在国家林业局文明办的亲切关怀下,我院京区全体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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