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9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表彰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国机精〔2007〕1号),对2006年度文明单位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我院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受到表彰。这是从2005年起,我院第2次荣获该项荣誉,这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是在院分党组和京区党委领导下,在国家林业局文明办亲切关怀下,我院京区全体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