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办、首都文明办和国家林业局文明办的指导下,在院分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上取得显著成绩。
2008年7月7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我院被评为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这是我院首次获得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荣誉。4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等两组五委联合印发《关于表彰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我院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这是我院连续3年获得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荣誉。
文明单位“双标兵”的取得,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这是全院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为建院50周年献上了一份厚礼。(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