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部门及课题组:
为保证年底对账、结账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年度各单位报账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10日,20日药费报销照常进行,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1、如果业务发生时间(即发票时间或单据时间)在2016年12月10日以前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手续。
2、如果业务发生时间(即发票时间或单据时间)在2016年12月10日以后的,可延至2017年1月10号后再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计财处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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