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具体措施(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7月18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联系电话:83084959,63097382,传真:83084957。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Ο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