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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科院分党组关于自身建设的规定(讨论稿)
时间:2002-04-22 来源:体改办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根据中央关于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规定》,结合中国林科院实际,院分党组就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以下规定。

  一、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党性修养

  1.院分党组的同志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观察世界,正确认识林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层次的基本林情,认识林业科技在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开拓创新观念,加强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领导方式创新,把学习和实践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加强理论学习的重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把学习理论与解决思想问题和工作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运用理论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作为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提高领导水平的标准。每年至少要写出一篇有质量的理论研究文章或调查报告。

  2.坚持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宣发[2000]10号),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制度。分党组正副书记分别为正副组长,对中心组学习负责,分党组秘书为学习秘书。院分党组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和学习重点,根据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每次中心组集中学习都要预先确定学习内容,提出研讨重点。建立考勤、档案、通报和经验交流制度。中心组学习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中心组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8天,原则上每季组织一次,每次1-2天,全年不少于12天(包括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会议)。并以分党组中心学习组扩大学习会方式,指导和带动所处中心组的学习;以分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通报会,指导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

  二、坚定不移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率先垂范

  3.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分党组成员必须自觉维护这一制度,坚持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自觉执行集体决定,不允许自行其是。要坚持分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分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必须认真准备,广泛收集意见;会上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及时向党内外通报对所提意见的整改情况,自觉接收群众监督。每年年底,分党组要对其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4.分党组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分党组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根据集体决定和各自的分工,主动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分党组主要领导因公出差,对有些工作可采取委托制,由其他成员集体讨论研究,经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讨论干部问题,应由分党组全体同志参加,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分党组成员人数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不研究干部问题。分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酝酿,对决定的事项任何人无权随意改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积极执行。

  5.建立分党组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和分党组同志谈心制度。分党组内部要定期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党组书记对参加重要会议的情况,要及时向分党组同志通报;分党组成员也要将分管工作方面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分党组报告。分党组同志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交流思想,增进感情,加强团结。

  三、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 

 7.分党组研究制定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计划、重大决策等要组织论证,坚持重大工作的通报制度,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要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定期召开离退休老干部、民主党派和专家的通报会,坚持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和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制度,把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建立京区单位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就京区各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沟通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8.分党组同志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集中主要精力抓改革、发展和稳定等大事,提高办事效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迅速解决,不得拖延;暂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抵制一切没有实质内容的事务性活动。要主动到各自分工联系的单位去调研,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重大事项,带回来提请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利用“林科网络”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

  9.提高分党组工作安排的计划性和协调性。分党组每月底对下月分党组的集体活动作出预先规划,从时间上保证分党组同志下基层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调研制度,倡导“解剖麻雀”式的调研方法,做到下得去、蹲得住、钻得深,达到调查报告有观点、有分析、有应对措施,对全局有指导性和借鉴性。

  四、加强廉政建设,保持和发展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10.认真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廉政建设从分党组自身做起,建立作风建设责任制,落实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分党组同志必须首先做到。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分党组书记对院党风廉政建设要负总责,分党组其他同志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分党组每半年至少要听取一次京区纪委和综合监督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涉及处级干部的案件以及大案、要案,分党组要亲自过问,积极为办案工作创造条件,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决不干预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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