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学会协会,各林草领域标委会:
为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不断优化标准治理结构,压实标准化工作责任,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提高标准质量和实施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构建新型林草领域标准体系
1.科技司继续对接业务司局单位、标委会,构建相应领域标准体系。标委会要对本领域现行有效、在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分析、整合,提出清理结论。归口业务司局单位要与标委会研究提出本领域标准体系和相关工作安排。
2.归口科技司或无合适归口单位的标准,由科技司会同相关单位、标委会研究构建标准体系。
3.林草领域涉企标委会要主动研究构建本领域新型标准体系。
4.学会协会根据职责范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构建本领域团体标准体系,并将结果报送科技司。
二、关于标委会建设管理
5.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重新组建的5个标委会,尽快召开成立大会,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已到换届和接近换届的标委会,根据要求提出申请换届。
6.标委会修订完善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补充完善主任委员会议、秘书处会议制度,补充增加开展标准起草公开征集工作等内容。副秘书长人数少的标委会应当增加副秘书长人数。
7.根据标委会管理办法和科技司《林草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和标准审查简要指引》(科标字〔2020〕38号)要求,标委会组织召开年度会议和标准审查工作。
三、关于标准制修订
8.标委会要按照科技司《关于委托开展标准起草公开征集工作的通知》(科标字〔2021〕36号)要求,开展标准起草公开征集工作,确保征集过程公平公正、规范透明。
9.标委会要严格把好标准起草、审查和编制说明质量关,使用标准语言,符合标准格式,提高标准编写质量。
10.标委会要深入研究本领域国家标准需求,组织申报国家标准,提高国家标准立项通过率。
四、关于标准提出单位和起草人
11.林草行业标准提出单位应明确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业务司局单位,如标准内容涉及多个司局单位,提出单位可有多个。如不能明确或有争议的,可暂不明确到业务司局单位。
12.在综合性林草行业标准制修订中,在标准文本前言部分要分别明确负责各章主要起草人。鼓励创新其他形式在标准文本中列明各章主要起草人。
五、关于标准实施应用
13.鼓励各司局单位在履行林草职能职责、制定政策文件、开展检查验收等实际工作中,引用使用标准,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实施与监督,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六、关于标准复审评估
14.标委会要按照《标准化法》要求,开展标准复审评估。2021年重点对本领域标准实施应用情况、标准技术措施和主要指标等进行调查研究、梳理分析,形成评估报告,于2022年1月底前报送科技司,同时抄送国家林草局林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标准部。
15.林草领域各标委会要将标委会年度报告及时报送科技司。
七、关于标准宣传解读
16.各标委会要充分利用年会、培训班,以及世界标准日、质量月、品牌日、科技活动周等主题活动,开展标准宣传和解读。请各标委会按照要求及时将2021年世界标准日宣传材料,报送国家林草局林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信息部。
八、联系方式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标准质量处
联系人:王 晨
电 话:010-84238848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信息部
联系人:张玉萍
电 话:010-62888476
邮 箱:LCBZZL@126.com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标准部
联系人:张 冉
电 话:010-62889133
邮 箱:zhangrancaf_@163.com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