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漠是指降水量少而蒸发量大、具有强烈大陆性气候特征、植被稀疏而地面组成物质粗瘠的地区。沙漠、沙地和戈壁是荒漠三大类型。天然荒漠的物种尽管不多,但生命力顽强,且往往具备极强抗旱能力。荒漠化是指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和一些半湿润地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造成土地生产力的衰退或丧失而形成荒漠或类似荒漠的土地退化过程。近年来,荒漠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受到高度关注。荒漠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荒漠的生态保护则是其核心要义。荒漠生态保护关乎广阔荒漠和荒漠化地区的生态建设、区域发展和民生福祉。持续探索荒漠生态保护策略,确保荒漠生态系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刻理解“荒漠也是金山银山”这一道理,让荒漠生态系统更好地服务人类,对于我国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战略意义和科学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荒漠生态保护事业迈上新台阶,实现了从“治荒、治沙、治人”到“知荒、知沙、知人”的历史性转变,逐步构建了荒漠生态保护的新格局。荒漠作为陆地四大自然生态系统之一的地位得到明确,荒漠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价值研究也已成为热点。荒漠过去通常被认为是“无用的”甚至“有害的”,现在则被认为是“资源”和“宝库”。
在2023年6月6日召开的巴彦淖尔座谈会上,“三北”工程被明确为国家重大战略。“三北”六期工程规划期为2021—2030年,建设范围包括“三北”地区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75个县(市、区、旗)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总面积达448.6万平方公里。我国的荒漠集中分布在“三北”工程区内。新时期加强荒漠的生态保护事关“三北”三大标志性战役的成败,意义十分重大。
同时,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在荒漠地区开展大规模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这可能会对“原生”的荒漠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如何加强风电、光伏基地的地表生态保护,最大程度减少对荒漠生态系统的破坏,兼顾好生产、生活和生态,平衡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和新兴生态产业之间的关系等,已成为一项新课题。

我国荒漠生态保护坚持整体提升、全面创新
我国荒漠生态保护的整体提升、提质增效,集中体现在立法定规、提升认知、科技支撑等三个方面;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树立“优先保护、积极治理、有序利用”的新治理理念。
制度创新。一是出台《防沙治沙法》。我国2002年出台的《防沙治沙法》是世界上第一部防沙治沙方面的法律法规。《防沙治沙法》规定,我国实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将一些不具备治理条件或因生态需要确需保护的沙化土地,特别是目前没有工程布局的沙化土地,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以有效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保持荒漠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4.3亿元,在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七个省(自治区)建设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113个,封禁保护面积达180.5万公顷。
二是建立国家沙漠公园体系。2013年我国在宁夏中卫市设立全国首个国家沙漠公园,以保护原生沙漠为主旨的国家沙漠公园体系初步建立,推动了荒漠生态保护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建立荒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我国于1989年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调整),于1999年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调整)。我国荒漠生态系统分布有1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25种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以及35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13种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我国通过制度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理念创新。我国正在形成“治理包含保护、保护就是治理”的创新理念,并强化由“治”到“知”的转变转型。一是我国近年来提倡“保护优先、积极治理、有序利用”的荒漠生态治理观,逐步提出“一荒四制加一评”(即养、防、治、用、评)的荒漠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新理念:“养”,即针对原生沙漠、沙地、戈壁等自然生态系统,规划重点“养护”(保护)区域;“防”,即针对处于“亚健康”状态区域,预防潜在荒漠化、沙化;“治”,即针对呈现“病态”的区域,科学推进荒漠化重点区域治理、减缓其恶化程度;“用”,即针对可开发利用的区域,坚持“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率、高效益”原则,管好用好荒漠的有限资源;“评”,即针对荒漠和荒漠化地区,定期开展荒漠生态系统质量、功能、服务的评估。
二是建立保护和治理体系。我国在借鉴、应用国际流行的近自然修复(NbS)理念开展荒漠生态保护的同时,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治理体系,包括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预警体系、荒漠生态系统规划体系以及科研技术推广体系、荒漠化防治法律和政策体系、国际履约与合作交流体系等,有力推动了荒漠生态系统保护进程。
科技创新。我国科研人员持续开展科技创新,对荒漠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进行连续监测,开展荒漠生态系统质量、健康、功能和服务等评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荒漠生态保护新技术方面,一批新设备和新方法被应用到保护区珍稀野生动物的跟踪、监测、评估方面,如红外相机、GPS(全球定位系统)芯片等。
二是在国家科技项目方面,科技部在第三次新疆科考专项中,专门设立新疆自然保护地调查与国家公园潜力区科学考察项目,实现了新疆荒漠类型自然保护地调查全覆盖。同时,我国积极参加跨境荒漠野生动植物基础调查与保护研究项目,先后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蒙古国戈壁熊技术援助项目(2017年启动)、国家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蒙古高原(跨界)生物多样性综合考察项目(2019年启动)、国家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中蒙戈壁调查与制图项目(2023年启动)等。
三是在保护成效研究方面,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已利用荒漠不同动植物类群,开展了单个保护区到区域、国家范围内所有保护区的保护有效性研究,为保护区建设提供了大量的科学参考。
四是在国际合作方面,我国在2023年设立了中蒙防治荒漠化合作中心,以及中阿干旱、荒漠化和土地退化国际研究中心,将荒漠保护国际合作推向新阶段。

我国荒漠保护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巴彦淖尔座谈会上指出,2021—2030年是巩固拓展防沙治沙成果的关键期,是推动“三北”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在“三北”工程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形势下,荒漠生态保护面临一系列新要求、新挑战。
全面服务“三北”工程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我国130多万平方公里的“原生”荒漠,主体均位于“三北”工程区内,占工程规划总面积的近1/4。“三北”三大标志性战役的核心区,均为荒漠的主要分布区。其中,科尔沁、浑善达克两大沙地歼灭战的核心区有科尔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的核心区有库布齐沙漠、乌兰布和沙漠、腾格里沙漠、亚玛雷克沙漠和毛乌素沙地;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的核心区有巴丹吉林沙漠、库姆塔格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柴达木盆地沙漠,以及我国主要戈壁分布区。此外,这些荒漠的保护、荒漠边缘地带的荒漠化土地治理,都是“三北”三大攻坚战的重要任务。
权衡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强化由“治”到“知”的转型。沙漠可以大致分为“原生沙漠”和“人造沙漠”两大类。原生沙漠是一种自然存在,应突出一个“保”字,予以重点保护,为子孙留白一片原生沙海。人造沙漠通常是由人类过度开发利用导致的,应该突出一个“治”字,予以重点治理、尽快修复。因此,治的对象应该主要是后者,也就是发生了沙化、荒漠化这种土地退化现象的人造沙漠,而不是去治理原生沙漠。自然形成的原生沙漠、沙地、戈壁,应避免过多的人为干预。
同时,我国的温带沙漠是全球独一无二的自然系统,能产生重要的生态功能,具备一定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我国荒漠具有防风固沙、水文调节、固碳、生物多样性保育、生态旅游等方面的生态系统功能,并提供相应的生态系统服务,有“功”亦有“价”。据核算,2014年我国荒漠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约为4.2万亿元(当年价格)。因此,要树立一个新理念——“沙漠是资源,大漠也美丽”(“资源”指自然资源,“美丽”指其具备的“生态价值”)。
一系列科技创新的需求。一是“光伏+生态”治理新局面。目前,我国正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同时,在“双碳”目标大背景下,荒漠地区也正从矿产农牧资源禀赋型发展转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然而,荒漠地区大规模的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很可能带来对原生荒漠地表的破坏,原生的、原本就稀疏的天然植被在风电光伏场地推平过程中可能遭到破坏,经历长时间自然形成的、起到防风固沙作用的生物土壤结皮也很有可能遭到不可逆破坏。
如何在这种新兴的局面下开展有效的荒漠地表生态保护,成为亟须解决的科技攻关问题。“光伏+治沙”成为当前学界讨论的焦点、资本投入的热点。光伏到底能否“治沙”,光伏如何真正服务荒漠地区生态保护与治理,而不是造成新的破坏和污染,仍然需要审慎开展战略谋划、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此,2023年11月,我国治沙暨沙业学会专门成立了“光伏+生态”治理领域的专业委员会,旨在积极推动“光伏+生态”治理领域各级标准制定工作。
二是对全球气候变化情景下的荒漠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生态保护重视不足。比如:荒漠如遇持续干旱,势必对林草植被的生长和恢复造成严重影响,加剧荒漠化形势;由于高山冰川持续后退萎缩和面积大量减少,源头水量会逐渐减少甚至干涸,内陆河流来水量也将持续减少,这将对绿洲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威胁;同时,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原本干旱的荒漠生态系统还会面临洪水频发等自然灾害。综上,这些变化将对以莫高窟、榆林窟、千佛洞等为代表的荒漠地区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的生态保护形成较大挑战。而我国相关科技研究却仍然严重不足。
三是荒漠生态系统健康评价体系亟待重新考量。目前,如何评判荒漠生态系统的质量高低、健康优劣,仍然存在科学上的争议。因为荒漠生态系统天生物种稀少,但生态系统仍然十分坚韧,所以按照常规的以生物多样性指标为较大权重的生态系统质量、健康评价体系,并不能准确表达荒漠生态系统“贫穷”但“健康”的存在状态。
四是荒漠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亟须加强。其一,荒漠地区是野生中药植物资源的宝库,荒漠中药资源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迫在眉睫。当前,以下课题亟须研究:我国荒漠珍稀濒危药用植物多样性在荒漠生态系统中的分布格局、气候变化对我国荒漠珍稀濒危药用植物物种分布及多样性格局的影响、现有自然保护区网络是否有效地保护了我国荒漠珍稀濒危药用植物等。
其二,在荒漠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方面,针对荒漠地区特有的雪豹、普氏野马、荒漠猫、野骆驼、戈壁熊、藏野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相关部门及研究人员应持续开展其种群在荒漠生态系统中分布格局的跟踪监测研究,研判保护区边界形态、人类活动、气候变化等对我国荒漠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分布及多样性格局的影响,科学评估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效果。
五是荒漠生态保护的政策和战略研究不充分。荒漠生态系统保护缺乏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的有效政策和机制,在税收优惠、贴息信贷、土地使用、绿色金融产品开发、荒漠生态补偿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亟待创新和完善。目前的资金投入主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投资渠道单一,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建立。同时,荒漠生态保护中长期战略规划研究仍然不充分,顶层设计仍需完善。

新时期加强荒漠生态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就新时期加强荒漠生态保护提出如下建议。
将荒漠生态保护纳入“三北”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地体系。笔者建议,将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全面纳入“三北六期”工程重点区、拓展区、巩固区各重点项目。一是安排荒漠生态保护重点工程项目。针对毗邻荒漠的大江、大河,特别是北方的黄河、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党河、疏勒河等流域,实施全流域治理和修复工程,强基固本、夯实成果。
二是荒漠生态保护全面对接“三北”工程用地、用水监管监测“一张网”,依托“三北”工程区生态站联合观测网络,实现我国荒漠生态本底基础数据的归一化整编。
三是加强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体系建设。其中,持续推动在荒漠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沙漠和沙地建立国家沙漠公园工作,继续建立荒漠类自然保护区;强化国家沙漠公园网站群、生态监测点和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沙漠特色游憩设施等的建设;继续新增建设一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进一步扩大全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面积,强化封禁保护力度;积极推动将建设成效突出的国家沙漠公园纳入国家公园候选名单。
四是开展一批荒漠生态保护优先行动。加强退化荒漠生态系统治理力度,实施一批优先保护行动,摸清荒漠优先保护对象的家底,开展我国沙漠、沙地、戈壁编目,共同编制全球重要沙漠(遗产)名录,有效保护原生荒(沙)漠自然与文化遗产。
五是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推动开展跨境沙漠戈壁调查与制图、生物多样性保护、沙漠科考等科技基础资源调查工作。
实现分类施策。笔者建议,一是按照荒漠地区自然禀赋特征,划定一、二、三级生态分区,并根据不同气候区的荒漠生态保护现状,分区划定主体功能。南北方、东西片、高原盆地等各地理大区则按照具体类型分类施策,并依照保护和治理程度,实施差别化保护措施,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荒漠生态保护的主攻方向和具体措施。
二是研判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设立生态用地,实行生态用地可持续供给,将原生荒漠纳入永久生态用地范畴,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强生态用水配给,协调水利、农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行业主管部门,保障荒漠地区生态用水稳定持续供给。
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在荒漠生态保护中的主导地位,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营造加快推进荒漠生态系统保护的良好政策环境,综合运用政策工具,创新金融工具,吸引社会多元主体参与荒漠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同时,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荒漠生态系统保护长效机制。
五是强化生态保护公益属性和投资机制。笔者建议,在荒漠“光伏+生态治理”投资中,将生态治理投入强制性占比纳入制度化保障。
加强科技支撑。笔者建议,针对荒漠风电光伏基地地表生态防护、砒砂岩治理、黄河中游流沙入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科技问题,出台相关科技研发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光伏+治理”企业拿出一定固定比例投资额度,用于荒漠保护相关科技研发,做实做强光伏基地荒漠保护研究。同时,加强荒漠珍稀濒危药用植物、野生动物分布特征和保护效果基础研究。
(作者卢琦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研究员,三北工程研究院院长;崔桂鹏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所副研究员、三北工程研究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