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内各所、中心,院各部门:
为了做好解决干部夫妻分居问题,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等工作骨干。
二、提交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单位请示文件(含电子版)1份
2.申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人员排序情况表(含电子版)1份
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5.京内方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6.京内方符合解决干部夫妻分居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职称聘任书等)复印件
7.双方结婚证书复印件
8.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9.双方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的要有首页)复印件
10.双方现实表现证明
11.京外方单位同意调出函
12. 京外方京内单位接收函(或劳动合同书)。
第3-12项材料各4份(分别按顺序装订好,其中有原件的装订在1份内)。京外方是干部的还要提供干部身份证明,是无业或农业户口的,京外方不需要提供11、12两份材料,无业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县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所提供的材料要清楚、齐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
2、鉴于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名额限制,请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根据符合的申报条件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排序,然后上报。
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里的京内一方填写时间要写到具体日期。
4、上报请示:主要写明京内方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主要从事的工作,取得的工作成绩;结婚时间,其配偶京外方在京外工作单位,档案存放,户口所在地及京内单位接收等基本情况;符合具体的夫妻分居申请条件等。
5、提交材料均为A4纸规格。
四、时间安排:
定于3月10日前上报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付红梅,电话:62889025
附件:1.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申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人员排序情况表
中国林科院人教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