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中国林科院办公室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京区大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时间:2018-02-13 来源:院办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京区大院职工和居民:

为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京区大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海淀区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禁放看护工作通知精神及青龙桥街道有关要求,春节期间京区大院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京区大院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在楼梯间、消防通道及机动车辆密集的公共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烟花爆竹;

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由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或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为了生活更安宁、空气更清新、环境更宜居,请各单位职工、居民自觉遵守新法规,积极配合,为院区创造良好的节日环境,过一个环保、吉祥、和谐快乐的春节。

中国林科院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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