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中国林科院关于征集院史资料的通知
时间:2008-07-21 来源: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各所、中心,各共建单位,院各部门,各院属公司:

中国林科院即将迎来建院50年华诞,为了更真实地反映建院50年来的沧桑变革与辉煌历程,全面展现我院的精神面貌,经院研究,决定编纂50年院史及制作院史画册,并举办科技成果展。现特向全院职工、以及关心我院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征集院史资料,具体征集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中国林科院的所有相关资料均在征集范围内。

二、征集内容:

1.能够反映我院重大历史事件的信件、图片、照片、书报、证书、镜匾以及办公和生活用品、各类科研设备器械等实物资料。

2.中国林科院在职、离退休干部中的两院院士、知名专家等撰写的书稿、学术著作、论文、文艺作品等,以及反映其工作和生活情景中的文章、回忆录、自传及轶事等。

3.反映我院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科研工作及生活照片、纪念册、印张及其他实物等。

4.中国林科院职工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产生的文件档案(聘书、奖状、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录像资料等。

5.院各历史时期办公及实验室所在建筑物照片。

6.我院各个时期的重大事件、活动中产生的资料、实物,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等。

7.国家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院参观、访问或讲演的资料、文稿、题词、纪念品等。

8.与国内外同行交流合作的资料和实物。

9.各类媒体报道我院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

10.其他有院史价值的任何资料和实物等。

三、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对愿意将自己收藏的关于我院的院史资料、实物捐赠给院方者,院里将颁发捐赠证书以作永志。

2.代管、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及亲属有保存意愿的,院里可代为保管、复制或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

人及亲属。

为了组织编纂好院史,院决定成立院史编纂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我们诚挚地希望全院职工、离退休老干部、职工家属,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参与建院50年院史资料征集活动。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中国林科院院庆办公室(西楼101室)

联系电话:010-62889014、62889013 传真:62889012

联系人:何晓琦、王振

E-mail:office2@caf.ac.cn office@caf.ac.cn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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