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省院全面合作协议书》《浙江省省院合作林业科技与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办法》(浙林科〔2021〕23 号),结合《浙江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浙江林业重点工作,现将申报2023年我院与浙江省院省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院省合作重大项目: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中明确的项目类别、主要研究内容进行申报。
院省合作青年人才项目:可突破申报指南,对有创新性、探索性、引领未来林业发展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我院申报的项目应联合浙江省省属涉林科研院校,浙江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共同申报,鼓励与浙江省基层林业单位、企业联合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应在浙江省。
(二)申报资格。院省合作重大项目主持人须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青年人才项目主持人应为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正在主持中国林科院 浙江省院省合作项目的人员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
(三)文本编制。参照《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编制(附件2)。
(四)申报材料和受理时间。纸质材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十三份附电子文档,于8月4日17:00前报送院省科技合作办公室(行政楼337),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本次项目申报采用限额申报,各单位每类项目限报2项并请排序报送。院省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浙江省林业局。项目申请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项目申请单位填写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
附件1:2022 年省院合作林业科技和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浙江省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
附件3: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4:浙江省省院合作林业科技与省本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5:中国林科院院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人:孙 钊 电 话:010-6288913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后香山路东小府1号中国林科院行政楼
邮 箱: cafsunzhao@163.com。
附件1 申报指南.docx
附件2 项目申请书(更).doc
附件3:2023年院省合作项目申请书汇总表(简表).xlsx
附件3:2023年院省合作项目申请书汇总表.xlsx
附件4.pdf
附件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