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农村林业合作组织如何助推林改
时间:2009-03-24 来源: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近日,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与中国林科院林权制度改革研究中心联合召开了农村林业合作组织建设座谈会。座谈会确定了今后农村林业合作组织领域的4个研究方向:林业合作组织在集体林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发展模式;摸清我国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其性质、任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林业自身特点,探讨对林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政策;研究政府职能部门与林业合作组织的关系,探讨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的途径和措施。

  座谈会上,中国林科院专家侯元兆、李智勇、王登举、叶兵等分别介绍了法国私有林合作组织的经验和做法,芬兰《森林经营协会法》的主要条款及协会发展情况,日本森林组合的历史与发展现状、相关法律与政策、主要做法与经验,德国私有林、私有林主的基本情况及私有林组织的类型、目标、任务和作用。

  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展开,林农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基本权属得到了保障,农户经营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林业具有经营周期长、投资回报慢、效益外部性强的特点,这就要求规模小而分散的个体经营者联合起来,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水平,共同抵御经营风险,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利益。

  专家指出,近年来,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高度重视,相关文件和决定都将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列为一项重要措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大力推动农村林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强对现有林业合作组织的指导,促进林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实现依法设立和登记、依法经营和服务、依法收益和分配、依法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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