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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我院与海淀区检察院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
时间:2009-12-14 来源:党群工作部 宣传中心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签订协议书





籍永刚主任讲话


刘壮副检察长讲话


李向阳常务副书记讲话


陈幸良书记主持







  12月11日,“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海淀区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暨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签订仪式”在院举行。监察部驻国家林业局监察局一室主任籍永刚、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壮,我院分党组常务副书记、副院长李向阳,院分党组纪检组组长、京区党委纪委书记陈幸良出席签字仪式及座谈,陈幸良书记主持签字仪式及座谈会议,并介绍了我院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陈幸良书记和海淀区检察院刘壮副检察长分别代表双方在共建协议书上签字。刘壮副检察长、籍永刚主任和李向阳常务副书记先后在会上讲话。

  刘壮副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中国林科院领导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态度认真,运作十分规范,使我们感受很深。涉案人员职务愈来愈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是当前我国职务犯罪案件的趋势特点,有些科研单位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职务犯罪重在预防,要提高人们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认识,加强对职务犯罪规律的研究,并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

  籍永刚主任在对我院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共建协议表示祝贺,对我院反腐倡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继续扎实有效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以保证林业科研事业的顺利进行。

  李向阳常务副书记代表院分党组、京区党委,对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多年来一直给予我院支持、关心表示衷心感谢,对奋战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线的全体检察官和纪检监察干部致以崇高敬意。他讲了三点意见:

  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联合共建的重要性、必要性。反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林科院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共建,签定共建协议,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是我们单位和检察部门共同的职责。我院与海淀区检察院联合共建,加强合作,这是我们双方进一步探索在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是我院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化“大预防”的创新性实践;是双方的共同愿望和需求,是我院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新的创举,将为我院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实现我院创建世界一流林业科研院所提供有力保证。

  二是要加强合作,把联合共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双方签定共建协议,使双方合作进入了新阶段。我们将在过去的基础上,要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认识,总结经验,不断推动院检联合共建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要通过与检察机关的密切合作,建立联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及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有业务处置权的管理人员党纪条规、法律知识与案例警示教育,共同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我院各级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要通过合作,加强我院制度建设,完善科研事业单位的管理,共同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相关工作管理、制度漏洞,改进工作,促进单位监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要认清形势,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我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我院承担着国家林业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当前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随着国家对科技的投入加大,国家财经法规不断完善以及市场竞争的不断升级,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希望检察院的领导对我院的工作经常给予指导,促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加扎实的成效。

  海淀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王燕、预防处干部李莹,院京区各所(中心)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以及院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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