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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时间:2008-11-09 来源: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连载四

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是从全局高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体现,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揭示了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各个方面的切入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要坚持这一基本要求,努力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1.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全面协调可持续基本要求的认识,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不断深化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未来理想社会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的精神生活高度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马克思指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既强调了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相联系、相协调,也强调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相联系、相协调,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观点。

全面协调可持续基本要求具有丰富的内涵。全面,是指发展要有全面性、整体性,不仅经济发展,而且各个方面都要发展;协调,是指发展要有协调性、均衡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发展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可持续,是指发展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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