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中国林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时间:2014-08-19 来源: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并研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的重大课题,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成员主要由我院具有专业学位教育实践经验的学术骨干和专家组成。

第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经院有关部门和同行专家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院聘任与管理。每届任期为3年,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专业学位的教学、管理及专业技术工作,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丰富实践经验。

第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指导制订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并提出有关政策;

(二)审定各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三)遴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四)根据国家专业学位标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五)组织开展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关的研究工作,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促进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六)受院委托,承担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

第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建立与院相关研究所、中心等培养单位的联系制度,委员分工联系培养单位。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委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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