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中国林科院研究生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4-08-19 来源: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为确保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规范化进行,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任课教师

1.硕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任课教师以自愿报名、研究生部指定或公开招聘等形式从院内外专家中选聘。

3.任课教师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教学大纲的制订、教材编写、课程教学、课堂秩序管理、课外实习指导、课程考核、教学总结与改革等。

4.任课教师应注重仪表,维持课堂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制度,严禁降低考核标准。

5.院内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可由各所(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计入职工年度工作量和年度考核内容中。对于教学效果良好者,应进行奖励;对于发生教学事故者,应适当处罚;对于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予以解聘。

二、研究生部教学管理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课程成绩管理、教学调研、教学督导人员的聘请、教学设备管理、上课酬金及课程管理费用的发放等。

三、研究所(中心)教学管理人员

研究所(中心)是专业课程教学的主要承担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所(中心)的教学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制订并上报本所(中心)教学计划、负责本所(中心)课程的日常教学管理、协助课程考核、协助发放上课酬金等。

四、酬金管理

研究生部根据相关财务规定,对任课教师、研究所(中心)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人员支付上课酬金、教学管理和教学督导费用。

五、附则

1.研究生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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