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填写《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注意事项
时间:2015-05-26 来源:院办公室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填写《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以下简称“事项表”)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使专办人员或出国人员能正确填写“事项表”,需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总体要求:填写“事项表”应字迹工整,项目齐全,不得涂改。一般栏目如有涂改,须加盖出具“事项表”单位公章。重要栏目如有涂改,须重新办理。

(1)第1项的“派遣部门、联系人及电话”栏必须填写已在外交部领事司备案的派遣单位有关情况(注:国家林业局,赵尼尼,84238113)。不得填写出国团组的情况。

(2)第2项“审批情况”中“审批部门及批件号”系指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部门名称及出国任务批件文号。一般团组只需填写出国任务审批部门名称、批件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副省、部级以上人员出国,需填写中央外办、国务院、外交部的批件文号或“外发”、“中机”电文号。

“审查部门及批件号”系指政审部门及政审号。出国审批、审查部门及批件号须与在外交部领事司备案的“因公护照签证申办单位备案表”相关内容一致,对正处级以上干部免审的,必须填写“正处级免审”字样。

(3)第3项“国外邀请人姓名及单位名称”一栏均应注明中、外文并详细填写地址(用印刷体外文字母填写)和电话。

(4)第4项“出国事由”一栏填写要简单明确,内容要求与邀请信、送往使馆的申请表及照会内容一致。

(5)第5项“出国团组名称、人数和领队姓名”一栏务求准确、清楚。如出国人员名单有两页以上,第二页及其以后页须加盖公章。

(6)第6项“启程日期、抵离日期、访问城市及航班号”一栏从启程到返回,每站停留时间、停留地点(城市名)都必须填写清楚并且相衔接。

(7)第7项“申请签证(注明入境或过境及其次数)”一栏须填写准确。

(8)第8项“被授权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署”一栏应根据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及各项内容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如团组中出现非法移民、非法滞留等问题,将依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派遣部门或被授权单位及签署人的责任。公章和签署人签字式样需事先在外交部领事司备案。签署人不得签署有本人参加的团组。

(9)“名单表”填写要求:有的国家对两人以上团组,要求填写名单表。名单表中“工作单位”和“对外身份”应与照会、邀请信和对外提供的申请材料相一致,不得填写团长、团员,应填写对外职务、身份,如:处长、经理、教授、工程师、业务员等。应注意不要将部队番号等保密单位、不便对外的身份填上去。对发照地点要认真审查,尤其是双跨团组人员的护照签发地。

(10)专办人员不能送办本人参加的团组的签证申请。如确需由专办人员送办,须提供送办单位专门的说明函并加盖送办单位公章及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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