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号),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请我局有关直属单位据此测算新增资金需求数(测算表格式见附件)。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测算表格式为2016年测算表,各有关单位应以2015年决算人数进行测算,测算出2016年新增资金需求数后乘以2得出2015年及2016年两年的资金申请合计数。
二、经请示财政部,本次测算不含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可按人社部发[2016]12号执行,所需资金暂按现行渠道列支,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实施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由单位分别和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间进行结算。
三、各有关单位请于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局计财司,并将电子版发至yusuanchu@forestry.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新增资金需求测算表
计财司
2016年4月27日
2016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新增资金需求测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