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关于组织编制2013-2015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规划及开展2013年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的
时间:2012-05-31 来源: 文字: 图片: 编辑: 点击:
财教便函[2012]116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13-2015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以下简称“修购专项”)工作,保证2013年各有关部门(单位)整体预算执行进度,发挥修购专项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科研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推动作用,请你单位按以下要求认真编制2013-2015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规划及开展2013年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
一、2013-2015年修购专项工作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
(一)规划编制的原则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在基于在对2006-2008年、2009-2012年修购专项工作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在2013-2015年规划编制工作中注意以下原则。
一是准确定位,明确方向。院(未设院的以所为单位,以下同)一级应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各项目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管理,立足国家发展战略、科技发展趋势、院及项目单位各自的公益性科研职能定位,围绕全院科研重点目标、任务,结合项目单位的科研优势和研究重点、基础条件和人员队伍(包括科研、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现状等,确定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发展方向。按照“共建、共享、共用”的原则,搭建院内科技创新条件平台。
二是科学规划,定期调整。各单位要按照院内科技创新条件平台的总体框架和要求。科学编制2013-2015年修购规划,其中,分为修缮规划和购置规划两个子规划,修缮规划在2013-2015年的规划期内不做调整,购置规划可在申报2014、2015年项目时,在资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允许项目单位对项目做适当调整。此外,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批准筹建的国家实验室暂不纳入院所修购规划中
三是认真排序,合理预算。各单位要按轻重缓急的原则认真顺序,排序将作为项目安排的主要依据。同时,对每一个项目都要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确定预算。对于不能当年完成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编制分年预算。
(二)规划编制的时间安排。
2012年6月30日之前,各项目单位编制2013-2015年修缮购置规划;
7月1日-7月31日,开通项目单位系统网报功能,项目单位上网填报规划,并上报规划纸质文件至主管部门;
8月1日-8月18日,开通主管部门系统审核、确认功能,主管部门上网审核、确认规划,并将规划纸质文件及具体开放共享的相关材料上报财政部备案。
二、2013年修购专项项目申报及相关工作的安排意见
(一)各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2013-2015年修缮购置工作规划申报2013年项目。
(二)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论证和审核,慎重排序后上报。申报文本应当附有齐全的相关资料。单台(套)价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应当有项目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和本单位明确意见。
(三)建立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与下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在核定下年部门(单位)预算时,将参考各部门(单位)通过我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报的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历史情况,对未如实按月填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预算执行较差的部门(单位),将在核定下年部门(单位)预算时适当减少预算安排。
(四)2013年修购专项申报的具体时间安排与2013-2015年规划的编制时间安排一致。
请你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认真组织相关工作,在规划及项目申报、审核期间,请随时留意我部管理系统中有关通知文件,以免影响正常工作进展。
 
    财政部教科文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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